一、修訂學生修讀輔系及修讀雙主修辦法經本校114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,並經及115年3月11日教育部備查在案。
二、為鼓勵學生多元跨領域學習,提升修讀輔系及雙主修意願,本次修訂輔系及雙主修辦法重點內容如下:
1.輔系:
(1).各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申請修讀輔系。
(2).各系應就其專業科目中指定至少二十學分做為輔系課程(指定之專業科目及學分由各系另訂之)。
(3).輔系專業必修科目與主系專業必修科目名稱及性質相同者,經輔系審查同意後,得准予免修,但 不得重複採計學分,輔系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。
2.雙主修:
(1).各系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四年級第一學期申請修讀雙主修。
(2).取消申請修讀雙主修學生其成績名次及操行成績優異之限制。
(3).學生修讀雙主修須修畢另一主修學系指定之專業科目至少四十學分(指定之專業科目及學分由各系另 訂之)。學生申請免修,其在加修學系仍應修足最低學分數四十學分,始准取得雙主修畢業資格。最低
學分數 不足時,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。
3.注意事項:各系請確認已訂定之修讀輔系應修專業科目及學分是否需再作修訂;另外,各系須訂定修 讀雙主修指定之專業科目及學分(至少四十學分)。
三、修正後輔系及雙主修辦法、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。